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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成文时间/签订时间 制定(发文)单位/签订国家(地区) 收藏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服务性单位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服务性单位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服务性单位负责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对服务性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现通知如下: 暂无 2003-06-1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号 2016-04-18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67号 2016-12-30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07-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77号 2001-04-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016-03-31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粤府〔1991〕125号 1991-10-10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暂无 2018-04-1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粤府〔1995〕87号 1995-10-19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104号 2018-04-1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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