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16]67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16-12-30 | 【实施日期】 2016-12-30 |
| 【法律话题】 税务 ; 海商海事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财关税[201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长航瑞海”等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