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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67号
2016-12-3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关税[2016]6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2-30【实施日期】 2016-12-30
【法律话题】 税务 ; 海商海事【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财关税[201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长航瑞海”等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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