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
暂无 |
2015-08-18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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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 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财综〔2014〕75号 |
暂无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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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咨询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暂无 |
2026-01-21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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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4号建议答复的函 |
暂无 |
暂无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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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综〔2014〕75号 |
鲁财综〔2014〕75号 |
2023-07-12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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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财综〔2014〕75号 |
2023-09-27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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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税总发〔2021〕21号 |
2021-03-26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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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沪府办规〔2023〕6号 |
2023-02-11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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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税总发〔2021〕21号 |
2021-03-26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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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
税总发〔2015〕142号 |
2015-11-23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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