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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编:100830;电话:010-89061394;传真:010-890612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医保发〔2019〕72号),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能公开的文件全部公开,控制依申请文件的数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我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政府信息207件,特别是坚持做到“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其中53件已办结,5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已回复,15件于2020年12月底收到,已按照规定时限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我局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便于公众查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 制作数量本年新 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111
规范性文件4646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49 项4805.38 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7300000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53000005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 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 重复申请000000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5000005
(七)总计5800000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500000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组建时间不长,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还有待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工作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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