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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第2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第2号》的通知

2020-01-21
[ 索引号 ]11500381009320465J/2020-00029[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江津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1-21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第2号》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第 2 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2号》(财会〔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

渝财会[2020]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第2号>的通知》的通知.pdf
渝财会[2020]6号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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