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税务总局办公厅 |
|---|---|---|---|
| 发文字号: | 税总办函〔2019〕449号 | 来源: | 税务总局网站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发文机关: 税务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 税总办函〔2019〕449号
- 来 源: 税务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通知
-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