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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2020-01-17
  • 索引号
    20240927-103930-13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时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 2019〕5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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