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
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新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生效,适用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对所支付金额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征收的其他税收。
《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分送: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 |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 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