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 号) 和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赣工办发〔 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 江西 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各类小微企业。
第三条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 先征收后 返还支持政策 的 实施时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实施支持政策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
第二章 小微企业工会界定
第五条 各设区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各市县级工会)结合工作实际,按政策标准对所属小微企业工会进行审核界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划型标准见附件 1),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页“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页“小微企业名录 ”等的查询结果和小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第六条 各市县级工会 应及时 启动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界定工作,以上一年小微企业数据为依据,准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管理台账(见附件 2),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第七条 小微企业发展成为中大型企业后,应及时进行核减。核减后的企业所缴工会经费按照全总、省总规定的正常分成比例执行。
第三章 返还流程
第八条 各 市县级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分工、简化手续,争取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会组建情况审查、征缴与返还金额的核定及拨款等工作。
第九条 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 小微企业工会填报《江西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 3)(以下简称《申请表》),向 上一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上一级主管工会财务部根据小微企业工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 审批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第十条 小微企业工会申请工会经费先征收后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三)工会经费缴费证明;
(四)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七)江西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申请表。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有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的,返还工会经费应拨到该账户;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应及时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 小微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按照规定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一级主管工会申请返还。
第十二条 各市县级工会在计算拨付税务机关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费时,将先征收后返还给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从计算基数中减除,不计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 先征收后 返还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具体时间由各市县级工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一般不得迟于次年 3月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市县级工会要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要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小微企业知晓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尽量减少基层工会的负担。
第十五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有关规定, 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第十六条 各市县级工会 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当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入库情况进行提取、核对和确认,全面准确测算应返还经费,并将先征收后返还工会经费纳入年度本级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县级工会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先征收后返还工作的具体指导,简化程序、规范操作。要指导监督小微企业严格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 工发〔 2018〕1号) 的规定使用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小微企业工会应诚信申报,对小微企业虚报、错返工会经费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及时追回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2 年 3 月底失效。
第二十条 各市县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江西省总工会财务部、江西省税务局非税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定标准表

附件1
2 、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管理台账》样表

附件2
3 、 江西 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