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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

公告2024年第204号
2024-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24年第20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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