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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5号
2020-07-16
  • 索 引 号:ZZ00354-1804-2020-00150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社局
  • 发文字号:漳人社〔2020〕115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5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漳人社〔2020〕1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劳管理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人社部发〔2020〕2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转发落实(闽人社文〔2020〕77号)。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要情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遵循“依规、按时、完整、准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责任制,及时报告要情案件。要情报告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报告单位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要情台账,指派专人对要情进行登记管理。

二、落实要情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一是要掌握普通要情和重大要情定义及发现途径。二是要明确要情报送程序、内容和时限。三是要落实要情报告处置管理工作。

三、抓好要情定期分析

要按照部、省要求,认真抓好要情情况的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本县(市、区)基金安全形势,评估基金管理运行风险,提供领导决策,同时将分析报告上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四、落实要情报送时限

普通要情报告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发生的普通要情,应在发生事件或发现案件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级人社部门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发生事件或发现案件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要落实重大要情进展情况的跟踪报告,按照省厅要求,坚持每半个月向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报告进展情况,认真落实无进展零报告制度。若当地出现网络热点、新闻媒体报道等舆情(含普通要情)应于当日同步报告市级人社行政部门。

要落实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当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要情情况报告报送市级人社部门。对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要情发生地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形,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附件: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 知》(闽人社文〔2020〕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 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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