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20-00474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0-07-07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20〕67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是人社部为强化基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项工作制度。完善并落实此项制度,有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有助于深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形势评估与研判,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领域风险防控水平与成效。各地要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清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部署,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厘清要求,严格执行。各地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掌握其要情分类、报告内容、报送程序、责任落实等制度要义,要按照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普通要情和重大要情标准分类,严格履行重大要情发现、进展、终结报告报送程序、内容和时限,严格落实要情报告责任制,做到有情必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少报。
三、建立机制,确保实效。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要情报送工作,确保按时、依规、完整、准确报告。上半年或者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情况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要情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报告和要情表内容按要情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填报,无要情发生的报送零报告。
发生重大要情的,各地重大要情进展报告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同时报送上一级人社部门和省厅,有重要进展的应当即时报告;重大要情终结报告应当在确定要情处置终结5个工作日内同时报送上一级人社部门和省厅,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告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普通要情进展/终结报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厅,对当期未终结的报送普通要情进展报告,已终结的报送普通要情终结报告,普通要情进展/终结报告格式按照重大要情进展/终结报告格式填报。
四、加强管理,及时沟通。各地要加强要情报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要情台账并由专人登记管理,注重加强要情档案保管,逐步实现要情档案电子化。各地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对接沟通,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025-83276041。
附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