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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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 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 20 〕 2 2 号) 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 基本 养老金的范围为 201 9 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 20 20 年 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 调整
凡符合 20 20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 发 55 元。
(二)挂钩调整
- 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 15年以内的,每年按 1 元增加;缴费年限 16年至30年 的,每年按 2 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 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 15 元。
- 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 201 9 年 12月的基 本 养老金 为 基 数,每月增加 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 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 9 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 2 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 40 元;年满 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 60 元。20 20 年 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 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调整: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 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 20 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 40 元。
3.企业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 20 20 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 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予以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 决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 一项 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 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 广大退休人员的 真 切关怀,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地人社 、财政 部门 和 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 在 20 20 年 7 月 31日 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 20 20 年 8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艾沙江 ·艾贝保
联系电话(传真): 0991-3689715
电子邮箱: 115152507@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8日
政策解读:
《关于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http://172.16.6.137:8004/rst/c100409/202007/79b19106fa9e4b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