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31454 | 分 类 |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结果公示 |
|---|---|---|---|
| 发布机构 | 证监会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 名 称 | 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0〕3533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关于申请 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报告》( 华宝 证字〔201 7 〕1 6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保荐 业务 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你公司 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 换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保荐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