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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533号
2020-12-21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1-00231454分 类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证监会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1日
名 称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文 号证监许可〔2020〕3533号主 题 词

关于核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业务资格的批复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关于申请 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报告》( 华宝 证字〔201 7 〕1 6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保荐 业务 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你公司 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 换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保荐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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