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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浙税办函〔2020〕27号
2020-08-10

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20-51479 成文日期 2020-08-1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税办函〔2020〕27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文号】 浙税办函〔2020〕2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的有关要求,省局对相关工作事项和责任单位作了进一步明确,现将《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税务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站位,落实好《任务清单》内的5大类23项重点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落实落细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

三、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各市、县(市、区)局要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税总办发〔2019〕65号),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省局将适时抽查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附件: 2020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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