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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0-10-14

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近日,商务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 19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0】453号),按照通知要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0年10月。

二、活动主题: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三、宣传内容:

(一)突出纳税信用管理和纳税信用修复的政策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微信、QQ等渠道,多举措重点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评价标准、激励惩戒措施,以及纳税信用修复的标准、程序等税收政策。

(二)突出激励和惩戒典型案例的宣传。大力宣传激励和惩戒的典型案例,包括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的“假申报”等,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守信、增信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全面落实A、D级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全面落实对A、D级纳税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重点对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简称“三连A”,见附件1)做好个性化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排查“黑名单”企业未直判D级的情形,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更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总结。请各税务分局及时总结“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1月4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典型激励和惩戒案例各1个,上报路径:协同办公信息平台/永昌县局/纳税服务股/纳税信用管理/诚信兴商文件夹。

纳税服务股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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