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废止《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废止《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现对《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红河州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3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予以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