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裕政办秘〔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研究后,现将《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0 日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
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依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 2021 〕 1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 2020 〕 14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裕安区依法登记、依法经营的电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电商发展,重点支持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电商主体培育、农产品上行、公共服务中心长效运营等。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 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带货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网销额 0.5%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对已申报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按增量销售额 1% 给予最高 8 万元的奖励。对主要销售裕安区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制品的电商经营主体的奖励上浮 10% (本地产品网销额占 70% 以上),不突破最高奖励限额。
- 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返乡创业后产生的网销额 1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对在天猫、京东知名电商平台新开设旗舰店的电商企业 按照当年开设后产生的网销额 1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引进 MCN 直播机构,对 MCN 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区产品,每增加 1 名年带货销售额超 500 万元的主播按照直播销售额 0.2% 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
- 对电商企业签约第三方直播机构开展直播合作,并通过合作实现年直播销售额 300 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费用按照 10% 给予最高 2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电商集聚区建设
- 推进电商产业园、电商楼宇、直播中心等电商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年网销裕安区农产品达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入驻年网销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电商企业 10 家及以上,或集聚区年网销额达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入驻年网销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电商企业 10 家及以上,一次性给予集聚区综合运营费用 15 万元的奖励。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给予 50 万元、 10 万元、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产销对接,鼓励争先争优
- 鼓励支持电商集聚区运营机构、电商协会、区内电商企业、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牵头组织 10 家以上裕安本土电商企业集中开展农村产品、直播促销等产销对接活动,经区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核实认定的,给予组织单位产销活动期间产生的网销额 2% 累计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
(五)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全面推广“电商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 2 年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 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采购额网销部分 3% 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培育。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和“便民网点”向“综合服务点”升级。对年度网销额超 5 万元的网点给予 0.5 万元奖励。
- 支持电商企业物流降本增效。对我区参与乡村振兴的电商企业年发货本土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 2 万单的,每单给予 1 元的奖补,最高 6 万元。
- 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收购金额 10% 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育
- 完善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区电商产业园区、区电商协会、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举办全区电子商务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电子商务培训班,相关培训经费据实申报,每年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七)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长效机制
- 支持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升级。构建“公共综合服务+ 村站监管指导+ 产销供需对接+ 运营孵化+ 数据分析研判+ 政策参谋助手+ 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对公共服务中心年度新孵化电商主体单个实现网销实绩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且帮助引导上线邮乐购裕安馆达 50 家(含 50 家)给予中心 5 万元奖励,达 100 家(含 100 家)以上给予中心 10 万元奖励。
- 鼓励支持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区内电商企业采用区域公共电商品牌开展网销,对使用公共品牌的产品网销额首次达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给予中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给予中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
- 申报评审工作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电商办)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属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等统一报至区电商办。
- 区电商办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拨付资金。区政府安排专项审核费用。
- 本政策措施与省、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补齐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 电商经营主体所获得扶持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 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商经营主体所获得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问效。
五、工作要求
- 强化组织领导。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严格的审核制度,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 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裕安电子商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其开展行业自律,支持其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主题沙龙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电商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区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 、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导则》(裕政〔 2016 〕 27 号)同时废止。本文件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试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
-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
扶持政策措施(试行)》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项目申报要求
- 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带货等形式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网销额 0.5%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对已申报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按增量销售额 1% 给予最高 8 万元的奖励。对主要销售裕安区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制品的电商经营主体的奖励上浮 10% (本地产品网销额占 70% 以上),不突破最高奖励限额。
申报材料 :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如网销裕安区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制品,需提供本地产品采购、生产证明材料及网销产品占比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返乡创业后产生的网销额 1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企业相关年度企业地址变更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等证明材料);
( 5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地址变更之日起至当年年底间网销额截图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6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对在天猫、京东知名电商平台新开设旗舰店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开设后产生的网销额 1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开店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 5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开店之日起至当年年底间网销额截图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6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鼓励引进 MCN 直播机构,对 MCN 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区产品,每增加 1 名年带货销售额超 500 万元的主播按照直播销售额 0.2% 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MCN 资质证明材料;
( 5 )主播签约协议、主播账号、带货产品、 2021 年网销额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
( 6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对电商企业签约第三方直播机构开展直播合作,并通过合作实现年直播销售额 300 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费用按照 10% 给予最高 2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奖补年度与主播签订带货协议或与直播运营公司签订带货协议、佣金支付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奖补年度主播带货实现的网销额相关证明材料;
( 6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推进电商产业园、电商楼宇、直播中心等电商集聚区建设,对各集聚区年网销裕安区农产品达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入驻年网销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电商企业 10 家及以上,或各集聚区年网销额达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入驻年网销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电商企业 10 家及以上,一次性给予集聚区综合运营费用 15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 1 )运营主体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相关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合同)及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4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给予 50 万元、 10 万元、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政策条款根据国家、省、市认定文件或网络公示直接拨付,无需申报。
- 鼓励支持电商集聚区运营机构、电商协会、区内电商企业、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牵头组织 10 家以上裕安本土电商企业集中开展农村产品、直播促销等产销对接活动,经区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核实认定的,给予组织单位产销活动期间产生的网销额 2% 累计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 1 )牵头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区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资料(含活动方案);
( 4 )牵头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提供活动通知、宣传报道、开展成效、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6 )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全面推广“电商企业+ 基地+ 合作社+ 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 2 年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 购额达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采购额网销部分 3% 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 电商企业需提供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 订 2 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及采购额证明等证明材料,且网销产品可与采购产品相对应;
( 6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培育。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和“便民网点”向“综合服务点”升级。对年度网销额超 5 万元的网点给予 0.5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 1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
( 4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支持电商企业物流降本增效。对我区参与乡村振兴的电商企业年发货本土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 2 万单的,每单给予 1 元的奖补,最高 6 万元。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企业网店截图相关年度年快递单量数据截图(如第三方电商平台不能提供订单汇总功能,可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证明和相关年快递资费票据);
( 5 )奖补年度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相关证明材料;
( 6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收购金额 10% 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 电商企业需提供采购证 明,脱贫户需提供脱贫光荣证或村里开具的身份证明等;
( 6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完善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区电商产业园区、区电商协会、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举办全区电子商务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电子商务培训班,相关培训经费据实申报,每年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材料:
相关培训由区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具体培训经费据实申报。
- 支持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升级。构建“公共综合服务+ 村站监管指导+ 产销供需对接+ 运营孵化+ 数据分析研判+ 政策参谋助手+ 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对公共服中心年度新孵化电商主体单个实现网销实绩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且帮助引导上线邮乐购裕安馆达 50 家(含 50 家)给予中心 5 万元奖励,达 100 家(含 100 家)以上给予中心 1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上线商家明细(营业执照、网店截图等)和奖补年度网销额、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 鼓励支持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区内电商企业采用区域公共电商品牌开展网销,对使用公共品牌的产品网销额首次达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给予中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给予中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内容);
(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公共品牌奖补年度网销额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 5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3 )
二、申报程序
- 各乡镇街、高新区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电商主体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由属地政府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于《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 2 )签署初审意见及加盖公章,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材料报送区电商办。
- 区电商办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 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和现场评审,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 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留存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区电商办结合现场评审情况和专项审核报告形成审核意见,明确复核意见、拟支持金额等。
- 将拟支持项目、拟资金分配额度等内容在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核。
- 经区政府审批后,按照下达的社企系统审核计划,对拟奖补电商主体纳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 2
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项目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
| 项目网销额 | 主要网销产品 | ||
| 项目开支费用 |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类型 |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支持电商集聚区建设 支持电商产销对接,鼓励争先争优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加强电商人才培养 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长效机制 |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 企业注册地乡镇街、高新区初审意见: 签章 | |||
| 复核意见: 复核小组成员: 签章 | |||
附件 3
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电商支持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退回申报资金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