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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1号
2026-04-3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1 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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