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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08

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九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 2024 〕 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执行要求,请抓好落实。

1、筹资标准。2024 年,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 400 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 670 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 80 元。

按照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 10% 左右统筹安排 2024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确定 2024 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

2 、集中征缴期。2024 年,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结合九江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各地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力争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参保征缴工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3 、组织实施。各地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征缴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4 〕 38 号)要求,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深入宣传动员,加强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农村、民政、金融监管、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和妇联等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分类精准施策,确保应保尽保,维护群众依法参保和医疗保障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附件: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 2024 〕 7 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2024 年 10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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