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六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名单公示
抚州市第六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名单公示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精神,现将第六批(2024年12月16日前审批合格人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抚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
联系方式:抚州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0794-8287508
附件:抚州市第六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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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六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名单公示表(2).xlsx
抚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