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熹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东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建熹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东街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熹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02MA2Y4J6J9W ):
我 分 局于202 6 年 7 月 6 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东街 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 东街 通〔202 6 〕 526 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东街 税务分局
2026年 7 月 6 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东街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东街通 〔2026〕 526 号
福建熹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 91350102MA2Y4J6J9W )
事由: 通知企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
通知内容: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你(单位)存在货物取消出口退(免)税未视同内销申报的情况,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东街 税务分局
2026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