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19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119号)
|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 被处罚个人 | 朱璟 |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盘州市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24”运输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27号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 处罚结果 | 暂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243X)30日 |
| 处罚事由 | 根据六盘水市盘州市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24”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 |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