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 2026 〕 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的通知》(丰都府办〔 2025 〕 52 号)等 4 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
| 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的通知 | 丰都府办〔 2025 〕 52 号 |
| 2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都府办发〔 2022 〕 2 号 |
| 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丰都府发〔 2018 〕 7 号 |
| 4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丰都府办发〔 2013 〕 10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