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000MB2853699N-ZF/2025-01208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 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 |
| 标题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有效性 |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5-03300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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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