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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2025-11-25
索引号11370000MB2853699N-ZF/2025-01208发布日期2025-11-25
发布机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统一编号发文字号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11-25有效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5-0330013。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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