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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川财社〔2025〕37号
2025-06-25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

发展专项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6月25日

川财社〔2025〕37号

乐山市、达州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7号),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如数(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市按规定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支持项目地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中央资金分配下达相关地区(含扩权县)和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分配表.xls
附件2 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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