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经 辽宁省人民 政府同意 、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部批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 5 〕 7 号),明确自202 5 年 12 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旨在 保障低收入 劳动者 合理 共享 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收入分配 更趋 合理有序,有效 提升低收入劳动者 的 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推动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每月2230元,二档每月2080元,三档每月19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一档为22元,二档为20元,三档为19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