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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2026-06-29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内蒙古凝堪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404MAG0QYPD6Q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刘伟、张振彬 等人(税务检查证号码分别为: L1504250038,1504250029)自 2026 年 6 月 29 日 ( 16 时 00 分)起采取 现场检查 的检查方式 对 你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振兴街道永业大厦 A座16楼1602室)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附 材料、物品清单 )。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检查系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 转办交办 ☐风险扫描 ☐审计调查取证 ☐异地协助调查 ☐执行国际条约 ☐其他 发起的税务检查,不 受年度 检查频次 上限限制。

联系人 :刘伟、张振彬

联系方式: 0476-8230600

2026 年 6 月 29 日

告知: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如被检查人 认为 税务检查人员 与 检查工作 有 直接 利害关系 或 者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3 日内作出并告知,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税务检查。

被检查人 有权监督税务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税务检查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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