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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
2004-12-13
发文机关: 其它文件类别: 通知
标 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发文字号: 财税〔2004〕187号
发布日期: 2004-12-13成文日期: 2004-12-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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