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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7号
2007-03-06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7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实施"卫生安全工程",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卫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河北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执法监督的有关政策,保障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探索卫生监督向乡镇(社区)延伸的模式和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加强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信息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许可审查能力,日常监管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制定《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进程。

(三)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探索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稽查活动。

(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装备建设。认真实施2006年中央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项目作用,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信息化、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监督车辆等基本装备水平,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组织对项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五)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管理,提高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严格卫生监督员准入管理,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健全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制度,开展高强度的培训。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对各地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每个监督员的理解表达能力、分析归纳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廉洁拒腐能力。

(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政府"112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和全省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建成全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体系,开发并推广使用卫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局域网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规范统计报告程序、内容、格式、时限,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编发《卫生监督网络通讯》,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实施"卫生安全工程"

(一)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1、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卫生部《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考核和督导评估,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曝光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宣传优质产品和守法企业,狠抓案件查处,确保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2、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率管理,年底前完成量化分级并向社会公示。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3、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能力。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1、按照卫生部2007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严重违法企业,树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社会形象。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初期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从源头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修改《河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管理,加强对取得相应资质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开展相应服务、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行为。

4、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执法力度,抓住重点危害行业和重点危害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落实职工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省职业健康体检率和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80%。

5、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监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开展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

1、按照卫生部2007年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和洗浴场所卫生管理为重点,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对游泳池水质、洗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进行抽检。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2、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设备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进行监测,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三、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一)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按照省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卫生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卫生行政权力项目、内容、依据、标准、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二)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2007年实施计划,针对社会公众、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卫生法治意识。

(三)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严格许可项目、内容、条件、期限、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责任制,加大对违规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进行卫生行政审批。

(四)加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标准和规范,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相关监管对象的培训力度,严格依据各项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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