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006939991/2023-00674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告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 名称: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 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 主题词: |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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