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税务+文旅”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230700MB15076711/2025-0004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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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税务+文旅”工作机制的通知 | ||
|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 关 键 词: | |||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税务+文旅”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在金林区税务局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决定推广“税务+文旅”工作机制,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合作机制有效落地。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税务+文旅”工作机制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推广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征管部门要做好《旅游产业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订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政策法规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为《协议》推广提供政策支持。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协议》履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协议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旅游产业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