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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03-15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2024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发现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根据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稽查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适度。

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辅导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辅导企业撰写《企业自查报告》,填好《自查补税明细表》,并督促企业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自查结束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及《自查补税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存档。

自查结束后,对拒不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并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可对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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