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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伊美区税务局2024年8月委托代征公示

伊美区税务局2024年8月委托代征公示

伊区税税告〔2024〕8号
2024-08-12

伊美区税务局2024年8月委托代征公示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伊区税 税告 〔2024〕 8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 08月 1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文书字轨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1伊区税 委 〔2023〕 42 号大商伊春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高长明零星分期税收2023-10-082024-12-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按照销售额的1.3%,印花税 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按照应税合同类型不同依法分别确定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伊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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