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税务局2024年8月委托代征公示
伊美区税务局2024年8月委托代征公示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伊区税 税告 〔2024〕 8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 08月 1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 1 | 伊区税 委 〔2023〕 42 号 | 大商伊春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 高长明 | 零星分期税收 | 2023-10-08 | 2024-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收入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按照销售额的1.3%,印花税 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按照应税合同类型不同依法分别确定 |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2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伊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