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筑财资〔2023〕31号
贵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筑财资〔2023〕31号
筑财资〔2023〕3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你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关于车辆调拨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将京PIGF37号公务用车无偿划拨给贵阳市鱼简河水库管理处使用,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同时你单位核销该车辆账面原值180000元,累计折旧180000元。
你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原则上一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做到 账 卡、 账 实相符。
接文后,请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调整有关账目,并按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要求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和处置操作。
贵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