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大兴安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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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大兴安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 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黑河 市。主要建设内容 为:新建 大兴安岭 500 千伏变电站工程 、 扩建黑河 ± 500 千伏 换流站 500 千伏 间隔工程 和 新建 黑河 ± 500 千伏 换流站至大兴安岭 500 千伏线路工程。
(一) 新建大兴安岭 500 千伏变电站工程
新建 大兴安岭 500kV 变电站一座,位于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总占地面积 5.8839 公顷。建设 1 台 750MVA 主变压器 、 1 组 120Mvar 高压并联电抗器 、 3 组 20Mv a r 并联电容器、 2 组 20Mvar 并联电抗器和 1 组 ±6 0 Mvar 静止无功发生器; 500 千伏 出线 1 回,220kV 出线间隔 5 回。
新建 1 座 14.4 平方米 危险废物贮存库; 新建 事故油池 3 座,分别 为 主变 事故油池 1 座(容积 9 0 立方米 ) 、 高压电抗器 事故油池 1 座(容积 20 立方米 ) 、 低压电抗器事故油池 1 座(容积 20 立方米 )。
( 二 ) 扩建黑河 ± 500 千伏换流站 500 千伏间隔工程
在黑河 ± 500 千伏 换流站 东侧预留用地,扩建 1 个 500 千伏出线间隔,并装设 1 组 1 20Mvar 高压并联电抗器。新建 1 座 14.4 平方米 危险废物贮存库。
(三)新建黑河 ± 500 千伏 换流站至大兴安岭 500 千伏线路工程
线路工程起于 新建 大兴安岭 500 千伏 变电站,止于黑河 ± 500 千伏 换流站本期扩建间隔。新建线路长度 263.9 千米,其中利用双回路塔单侧挂线 0. 08 千米,单回路 263. 82 千米,新建 杆塔共计 643 基( 单回 耐张塔 72 基,单回 直线塔 571 基)。输电线路沿途经过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 和 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市。
本项目 输电 线路 穿越 小兴安岭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 ( 穿越线路长度约 79 千米,建设铁塔 138 基 )、 大兴安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 ( 穿越线路长度约 71 千米,建设铁塔 151 基 )、 大兴安岭那都里河湿地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穿越线路长度约 23 千米,建设铁塔 61 基)和法别拉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实验区 (跨越 2 次,建设铁塔 1 基)。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 《 黑龙江大兴安岭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以下简称 《报告 书 》)和本批复 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 同意《报告 书 》 的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 运行 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 、 提高工艺水平等有 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 )要求。
( 二 )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时在高噪声设备处加装隔声屏,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 限速、禁鸣,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相应类别要求,同时 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占用 自然保护区 、永久 基本农田 、林地 及湿地应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越界施工,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施工营地,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 ;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涉及湿地应 在 枯水期 施工 ; 施工结束后,对 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 等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 恢复原地类 ; 工程施工做好表层土壤保护,采用 分层剥离、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回填复耕用土,表土堆存场地 应 设置围挡、苫盖、截排水沟等防治措施 ; 对工程占用的 樟子松 、 兴安杜鹃 、 红松 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迁地保护 ; 禁止捕猎野生动物,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造成影响 ;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期和食物匮乏期,选择在春季或秋季进行非关键区域施工,减少对其生境的干扰 ;按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行政 主管部门 相关 要求,落实 水生生态保护宣贯 、 施工期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特别保护期( 6 月 15 日至 7 月 11 日) 、开展生态修复与补偿 (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 、矢量数据测绘 ) 等 措施,减轻对法别拉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未取得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在保护区施工建设。
( 四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场地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不得在水体附近和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点 ; 加强施工期间人员管理,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 沉淀池 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 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 机械冲洗废水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新建 大兴安岭 500 千伏 变电站 工作人员 产生的 生活污水,委托市政部门定期清掏至松岭区康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 六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 过程中 采取 设置移动式隔尘挡板 、 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 湿法作业 等有效措施,确保 施工场界 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 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 相关要求。
( 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 清运,移动式隔油设施 产生的废油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变电站内事故油池 容量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要求; 贮油坑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应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2023 )要求,确保在事故和检修状态下,事故油和含油废水全部得到收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 《 报告 书 》经批准后,项目 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报告 书 》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 报我厅 审核。
五、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报告 书 》 和批复文件送至 黑河 市 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黑河 市 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生态环境局 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