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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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牡丹江市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收费标准 |
|---|---|---|---|---|
| 1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黑财综〔2003〕17号,财税〔2015〕122号,黑财农〔2016〕1号,黑财农〔2016〕21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黑税发〔2023〕4号 | 缴入中央和省、市、县级国库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 15元/平方米 2、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 9元/平方米 3、宜林地 4.5元/平方米 |
| 2 | 教育费附加 |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黑财规审〔2019〕1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黑财税〔2019〕31号 | 缴入中央和市、县级国库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3% |
| 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黑财综〔2016〕48号,黑残联字〔2016〕13号,财税〔2014〕122号,黑财综〔2017〕37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黑财综〔2018〕36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缴入省、市、县级国库 |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 4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财函〔2014〕2号,黑政办发〔2014〕38号,黑价联〔2016〕68号,黑价联〔2017〕58号,黑财综〔2018〕6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黑财税〔2022〕38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效批准文件 | 缴入市、县级国库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5元/平方米) 1、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30元/平方米 2、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 15元/平方米 3、消防设施建设费 5元/平方米 4、供水设施 12元/平方米 5、其他 83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