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遂工办〔2026〕1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
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
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园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物质基础,四川 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 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5〕67号), 现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会 工 总 市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川工办字〔2025〕67号
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物质基础,按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5〕21 号)文件要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 策延续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有关具体要求按《关于 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4〕75号)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