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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明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明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黑价联〔2016〕36号
2016-07-01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自然资源
  • 发展和改革局
  • 黑价联〔2016〕36号
  • 2021-12-27
  • 2021-12-27

自然资源

2021-12-27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黑价联〔 2016 〕 36 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 2016 〕 8 号)关于“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要求,经过梳理,现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收费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项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

项目汇总表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 文件
1土地复垦费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试行)的通知(黑土〔 1991 〕 81 号)
2土地闲置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卫生监测费《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黑卫财〔 1992 〕第 61 号)
4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 2015 〕 65 号)
5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
6公安系统司法技术勘查检验鉴定费《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安系统司法技术勘查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 2014 〕 29 号)

备注:其他未列入本表,但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收费

标准也一律按照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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