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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太平洋人寿)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太平洋人寿)

棱税税告〔2023〕18号
2023-04-12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太平洋人寿)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棱税 税告〔 2023〕1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 纳税人 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棱县税务局

2023 年 4 月 12 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税务机关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委托代征范围委托 代征期限委托代征税种 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1国家税务总局绥棱县税务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棱支公司0455 46 * 08郑红绥棱县域内保险代理人代理人手续费2023-01-01 2024-12-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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