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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黑龙江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资〔2016〕41号
2016-09-05

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黑龙江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6〕4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预拨我省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改造资金的请示》(黑财资〔 2016〕 50 号) 收悉。经审核,现就预拨 2016年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 2016〕 31 号)有关规定,预拨 2016 年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46136 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列 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 2016〕 31 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 2016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 2016 〕 31 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政部

2016 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 2016年黑龙江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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