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160006543/2024-0617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企业所得税处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 标 题: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 2024-12-31 | 废止时间: |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陕财办税〔2024〕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 务局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 局陕西省税 务局 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 务局 联合确认,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等19家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 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 税收优惠政 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 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2028年度非营利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 局陕西省税 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1.陕西省碳中和技术发展协会
2.陕西省秦商总会
3.西安高新第一小学教育基金会
4.陕西省研学实践教育协会
5.陕西西安见义勇为基金会
6.陕西助老汇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7.陕西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协会
8.陕西省节能协会
9.陕西省航空学会
10.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1.西安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
12.陕西省社会工作学会
1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14.陕西省甘肃庆阳商会
15.陕西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16.陕西省口腔医学会
17.陕西省云南商会
18.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19.陕西省医学传播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