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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

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

  • 索引号:
    003068123/202303-00117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法制工作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修订 规范性

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

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9年)

序号名称文号印发日期修订条款修订依据及理由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关于规范规划条件及其他规划审批项目制图标准的通知马规〔2016〕129号2016年9月14日规划条件规范化模板取消“规划条件规范化模板”内容现规划条件统一录入审批系统,按照系统模板填写
2关于印发土地报批供应中权属与地类核查需提交有关资料的通知2014年2月13日1、供应土地权属核查资料清单,第五条,土地登记窗口关于供地地块土地登记情况的书面核实意见。 2、第六条(一)来源于土地征收2、土地征收、建筑物拆迁完成及补偿到位情况书面证明资料,并附征迁范围图(与证明资料加盖骑缝章)。1、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供地地块不动产登记情况的书面核实意见。 2、载体单位出具供地地块土地征收、拆迁完成、补偿到位书面情况说明。已无土地登记窗口
3马鞍山市主城区标准化厂房土地分割办证依据与流程马国土资〔2014〕204号2014年6月30日1、办理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第13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马政办〔2013〕18号)。 2、办理条件(二)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整体建成并经过市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 3、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土地登记窗口受理审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证。 4、办证资料 (二)市规划部门的批文、图件及市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部令第63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马政办〔2013〕18号)。 2、办理条件(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整体建成并经过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证。 4、(二)项目符合规划的批文、图件及市住建等部门联合竣工验收资料;原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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