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财教〔2025〕127号
- 736916951/2025-0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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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财教〔2025〕12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府财政科技 投入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动创新龙江建设,健全市县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强调,奋力推进科教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教振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尽管我省在科技投入方面实现了一定增长,但距离实际发展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市县还存在科技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不优、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市县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市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增强推动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科技资金统筹与配置,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推动经济结构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龙江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建立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市县要积极承接国家和我省科技领域发展规划,市(地)本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政策指导,优化区域布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高质量谋划储备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落地,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在编制年度预算期间,本级自有财力安排的财政科技投入与上年相比要做到“只增不减”,并制定年度科技投入计划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审核。年度预算执行中,各市县要加快科技资金的分配与支出进度。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与上年相比要做到“只增不减”。
三、引导和带动多元投入共同参与科技创新
各市县在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要强化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带动社会各方共同加大科技投入,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确保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增不减”。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通过科研项目合作、平台建设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明确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并与企业领导人薪酬相挂钩。二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任务,鼓励校企、院企在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科技攻关等方面联动投入,建立政策资金安排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挂钩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更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突破性成果在本地转化。三是发挥科技金融的赋能作用。充分利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保险补贴、融资担保等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放大器”作用,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持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各市县在财政科技投入方向上要注意突出重点,集中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一是支持原始创新。立足本地实际,安排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保持科技投入用于基础研究的合理比重,重点支持与本地优势产业相关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应用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市县要充分发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基础研究合作,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本地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集中资金定向攻坚,推动创新资源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聚集。坚持“企业出题、科研解题、市场阅卷”导向,完善政校企产学研对接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联合体,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和创新创业生态。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充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优势和发展需求,用好用足省内科技成果项目库,借助哈工大先研院、省工研院、科技大市场等载体,遴选符合本地需要、含金量高的科技成果定向推动转化。鼓励市县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企业孵化等方面强化政策资金引导,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能”科技型企业。四是支持科创平台与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托本地优势科技力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高能级平台等,省级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市县设立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团队给予综合资助,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五、切实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
各市县要以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切实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推进科技领域专项资金零基预算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预算统筹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性质相同、政策目标相近的科技资金予以整合,实现跨部门政策集成、资金统筹和工作协同,优化资金配置,避免重复投入。建立跨部门财政科技投入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科技项目资金安排,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率。二是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多谋项目,谋好项目,建立常态储备、滚动管理的项目库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支出进度的督导调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对于省级拨付至市县的科技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切实保障项目的正常组织实施。三是加强科技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科技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深度嵌入科技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对于新出台的重要科技政策、项目或新增专项资金,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确定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强化项目执行情况监控。加强科技资金绩效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改进的挂钩机制,对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六、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各市县要切实履行财政科技投入主体责任,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协调和执行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投入保障、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强化科技投入预算执行情况的督导调度,切实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谋划、管理改革、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对于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约谈通报,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财经纪律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