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关于取消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经营主体需求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 2026年2月1日起,取消为新开办企业发放“发票专用章”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由 5枚减为4枚,保留“法定名称章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4枚印章。
二、领取程序
企业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企业开办业务 时选择“政府免费刻章”,既 可在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窗口线下领取实体印章,也可以线上免费邮寄。领取实体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录微信,搜索“鹤城云章”小程序,经过身份实名认证,即可领取一套与公安备案实体印章“同模同轨”的企业电子印章。企业电子印章与企业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相关说明
1.政策衔接:2026年2月1日前,已提交企业开办申请并享受免费刻章服务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
2.发放范围:调整后发放范围不变,包含住所(经营场所)在齐齐哈尔行政区划内的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刻制实体印章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方可领取电子印章。
3.费用情况:所有企业在新开办时可免费申领一套实体印章;首次申领电子印章免制作费和一年服务费,服务期届满后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4.自愿申领:新开办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企业开办时 自愿选择是否刻制 印章。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市场准入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