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
| 成文日期:2011-01-21 | 全文有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 40mm 、短轴为 30mm 、边宽 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 1 )、( 2 )……”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 4.6mm 、字宽 3mm ;纳税人名称字高 4.2mm 、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 Arial 体,数字字高为 3.7mm,字宽 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 40 × 30 ( mm );
二、边宽 1mm ;
三、中间为税号,18 位阿拉伯数字字高 3.7mm,字宽 1.3mm,18 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 26mm (字体为 Arial );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 4.2mm,环排角度(夹角) 210-260 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 0.5mm (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 4.6mm,字宽 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 4.2mm (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 2.2mm,字宽 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 10mm (字体为 Arial ),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