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 标题: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
|---|---|---|---|
| 发文字号: | 财会〔2020〕19号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 发文字号: 财会〔2020〕19号
-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 通知
-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政部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政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