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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检查计划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检查计划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陕西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分类分级、能减尽减”原则,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职责及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2. 部门规章与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等。
  3. 上级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陕西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求、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台管理规定等。
  4. 地方与本局职责:陕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执法文件、本局权责清单与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管理实际。

二、工作目标

1.法治监管:严格依法开展检查,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规范执法程序。

2.精准防控:聚焦重点领域、高风险企业,排查化解自然资源利用、开发保护中的违法违规与安全隐患,保障资源安全。

3.优化营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落实“扫码入企、全程留痕”,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4.提质增效: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检查,提升执法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对象

本计划适用于辖区内从事自然资源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检查事项、依据、标准与频次

1.测绘资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标准:监督测绘单位资质等级、测绘人员是否规范作业,成果安全;

频次:一年一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标准:临时用地占用是否超出审批范围筑物、是否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中对耕地耕作层的保护等措施;

频次:一年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3.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

标准:企业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计划复垦;

频次:一年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4.地质灾害调查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标准:企业是否存在地质隐患,是否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频次:一年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5.土地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六条;

标准:据实调查土地现状、权属变化情况;

频次:一年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6.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

标准:企业是否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破坏;

频次:一年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

五、检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涉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股,负责计划统筹、组织实施、数据汇总与公示。

(二)实施流程

1.检查准备: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事项、标准、方法与时限,准备执法文书与设备。

2.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全程记录(文字、影像)。

非现场检查:通过遥感监测、数据共享、书面核查等方式,形成核查记录。

3.结果处理:当场反馈初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责令整改、立案查处;整改完成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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