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延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2610621776961220Y/2008-073109
发布时间
2008-09-18 10:49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8) 32号
成文日期
2008-09-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控功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税收征管和区域地价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现就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相应的税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城区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土地
1、县城商服中心:
东至计生局三角;南至环城公路;西至西河子沟农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北至山脚地带的坡角线。
2、雷家滩商业区:
山脚下公路以北至河堤,二道巷以西(含二道巷和临河路的商业宗地)至南山角范围内的土地。
3、迎宾大道商业区:
东至西河子沟农贸市场,西至七里村政府西渠,范围内所有临公路的商业性宗地,包括二中至职教中心路巷两侧的宗地。
4、七里村小街商服区:
七里村采油厂南界以外到公路,东至商用宗地,西至工商所。以上四个区域的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为6元/平方米。
(二)二等土地:
东至焦家岭公路段住宅区前渠,西至张义夫子七里村采油厂加油站,南北以山坡的坡角线为界,其范围包括除一等土地以外的较平坦土地,包括沟道地区从沟口进沟5 0 0米以内的土地。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
(三)三等土地:
包含县规划区内,除一、二等土地区域外,剩余的所有土地。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为4元/平方米。
二、建制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税额标准全县共有六个建制镇,除七里村镇包含在县城区域内以外,其它建制镇体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确定为:
(一)一等土地:
包括黑家堡、张家滩、交口、郑庄镇,划分范围以各建制镇的规划区范围为界,土地等级划分以其镇内的商业、工业、商住综合用地为准。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为4元/平方米。
(二)二等土地:
包括安河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其它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土地使用税标准确定为3元/平方米。
三、工矿区
指不在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所在地。全县统一实行5元/平方米一个等级的土地使用税标准。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