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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网络渠道为纳税(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的税收政策、办税(缴费)流程等咨询需求。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有涉税(费)咨询需求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网络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自助办税终端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查标准办理结果说明
申请
受理即办(当场)窗口业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审核即办(当场)业务审核岗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审核不通过的退回。
办结即办(当场)业务审核岗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办结该事项
送达即办(当场)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网络咨询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网络咨询网址是多少?

解答: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还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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