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网络渠道为纳税(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的税收政策、办税(缴费)流程等咨询需求。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有涉税(费)咨询需求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网络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自助办税终端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说明 |
|---|---|---|---|---|---|
| 申请 | |||||
| 受理 | 即办(当场)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 |
| 审核 | 即办(当场) | 业务审核岗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审核不通过的退回。 | |
| 办结 | 即办(当场) | 业务审核岗 |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 办结该事项 | |
| 送达 | 即办(当场)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网络咨询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网络咨询网址是多少?
解答: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还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